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一、合同可規定幾倍的違約金,法律規定是什么
合同最多可規定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合同的違約金一般是由雙方進行協商決定的,一般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合同的違約金如果低于或者過分高于實際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減少或者增加。
二、無效合同定金需要雙倍賠償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無效合同定金不需要雙倍賠償,只需要返還即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無效的合同取得的財產,能夠返還的應當全部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三、假釋需要繳納費用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假釋是不需要繳納費用的,只要罪犯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可。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了一定時間的刑罰之后,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司法機關將其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四、簽訂合同時,收取定金的收據有法律效力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定金收據是支付定金的一個憑證,代表雙方達成了定金合同,適用定金法則約束雙方,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五、報銷憑證丟了能夠補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部分報銷憑證丟了能夠補。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六、被申請保全的財產,債務人還可以賣嗎,有哪些規定
向法院申請保全的財產一般債務人是不能夠賣的,如果債務人要賣的話必須要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來進行售賣。財產保全后,債務人偷偷轉賣被保全的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法律行為。【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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