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人公告一年內無人認領遺失物,如何判罰
一、拾得人發布認領公告后一年內,遺失物無人認領的怎么判
拾到遺失物后應當送交有關部門(通常為公安)發布招領公告,在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條,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條
二、將遺失物據為己有會如何處罰
1、拾得人隱匿遺失物據為己有的,構成侵犯所有權。遺失物所有人可以請求拾得人償還,公安可以責令拾得人繳出。抬得人喪失報酬和費用請求權。
2、拾得人將數額較大的遺失物占為己有,拒不交出構成犯罪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拾得遺失物構成侵占罪會受到什么處罰?
拾得遺失物未交還失主的話是很可能被處罰或者進行賠償,一般是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數額比較大的話很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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