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撤訴是否屬于中斷訴訟時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中撤訴屬于中斷訴訟時效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在民事案件中撤訴也可以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法律規定的,造成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非常多,比如權利人向對方提出了履行相關義務的請求,請求有關部門調解,提起仲裁,提起訴訟,或者義務人明確表示同意履行相關義務的,訴訟時效都應該重新開始計算。
二、立案后撤訴能否中斷訴訟時效?
立案后撤訴肯定是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根據法律中規定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訴訟行為是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下,是需要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
三、撤訴能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您好,起訴后又撤訴的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因為權利人起訴后又自動撤訴,表明了他放棄了對請求權的行使,即不行使權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是權利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分自己訴訟權利的一種行為。根據法理和民事訴訟法上“訴的撤回,視同未起訴”的訴訟規則,權利人起訴后又撤訴的不能發生起訴的法律后果,可視為權利人沒有起訴。因此,起訴后又撤訴的,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
四、訴訟時效司結束后能否中斷,中斷還有什么情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典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書面催收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送交主張權利的文書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二)信件和數據電文方式催收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銀行扣息方式催收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
(四)報紙公告方式催收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五、起訴后有撤訴訴訟時效是否中斷
起訴后申請撤訴訴訟時效是需要中斷的。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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