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行政復議中確定訴訟地點,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行政復議中怎么確定訴訟地點,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對行政機關基于同一事實,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八條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確定案件的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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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八條
二、行政訴訟起訴需要律師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律師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沒有法律規定行政訴訟起訴必須聘請律師,是否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完全由起訴人自行決定。
但鑒于行政訴訟專業性強,如果起訴人自身不具備行政訴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經驗,建議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聘請律師的優勢主要有
1、律師都是通過律師資格或司法考試的專業人才,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知識;
2、獲得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資格后,必須通過至少一年的律師事務所實習才能獲得律師執業資格,律師就是專業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除了精深的專業知識外,還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執業技能、技巧;
3、現行法律也賦予了律師代理人多于非律師代理人的執業權利;
4、律師均有執業保險,若律師在執業過程當中存在過錯,并造成當事人損失的,由保險機構代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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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訴訟怎樣重新申訴,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申訴的方式為一般應當書面申訴,若是申請書寫申訴狀有困難的,可允許口頭申訴,法院應當作出筆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
當事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四)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條
四、行政訴訟中,哪些專利行政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應該何時起訴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專利糾紛案件1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駁回申請復審決定案件;
2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案件;
3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決定案件;
4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實施強制許可使用費裁決案件;
5不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行政復議決定案件;
6不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決定案件;
7其他專利糾紛案件。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五、行政訴訟是否有訴訟時效?
1、行政訴訟有訴訟時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2]《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六、民事訴訟起訴的四個條件是什么,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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