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解后,被告拒絕執行,該如何處理呢?
一、法院調解后,被告不執行怎么辦
1、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不執行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四十三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二、起訴被告人不出庭怎么辦,被告人沒出庭怎么辦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起訴被告人不出庭怎么辦,被告人沒出庭怎么辦”的解答如下一、原告不出庭怎么辦1、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況,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并提交了書面意見。
2、按自動撤訴處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
3、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二、被告不出庭怎么辦1、被告經傳喚不出庭,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被告。
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達傳喚通知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公告送達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越來越多朋友關心 離婚被告人不出庭怎么辦這個問題,上文為您解答請參考。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三、被告人不出庭怎么辦,被告人一直不出庭怎么辦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被告人不出庭怎么辦,被告人一直不出庭怎么辦”問題回復如下一、原告不出庭怎么辦1、訴訟代理人代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況,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達意志;
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無法出庭,并提交了書面意見。
2、按自動撤訴處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后的6個月內,原告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
3、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二、被告不出庭怎么辦1、被告經傳喚不出庭,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如果是關于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被告。
2、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達傳喚通知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程序來完成對被告的通知義務,公告送達60日的公告期一滿,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決。公告送達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越來越多朋友關心 離婚被告人不出庭怎么辦這個問題,上文為您解答請參考。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四、法院調解被告不來怎么辦
調解不具有強制性,對方可以不接受調解,對于民事糾紛調解不成,就等候法院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五、調解成功后被告不執行應該怎么樣辦
調解后,被告不執行,可以向申請強制執行,會對被告采取拘留、罰款、查封財產等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3]《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六、被告不出庭能怎么辦
如果是自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決定逮捕。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須到庭參加訴訟,我國沒有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缺席審判的制度。對于不想出庭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條,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審判長應當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審査認罪認罰的自愿性和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真實性、合法性。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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