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虛假房產廣告的規(guī)定有哪些
一、界定虛假房產廣告的規(guī)定有哪些
根據(jù)《廣告法》第28條規(guī)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guī)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tǒng)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jù)
《廣告法》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guī)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tǒng)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guī)
[1]《廣告法》 第28條
[1]《廣告法》 第二十八條
二、虛假訴訟查封房產的規(guī)定是什么,有沒有規(guī)定?
虛假訴訟查封房產的規(guī)定是可以在訴訟過程當中,或者訴訟之前采取財產保全的方式要求查封房產。當然了,如果是存在虛假訴訟的話,對于訴訟當事人來說的話,是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jù)材料,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jù)材料的。
三、房產廣告有哪些是禁止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專業(yè)分析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一個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guī)定;
(四)對規(guī)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yè)、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筑面積或者套內建筑面積,并不得含有下列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一個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guī)定;
(四)對規(guī)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yè)、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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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廣告法》 第二十六條
四、法院拍賣的二手房怎么交房產稅,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專業(yè)分析目前房產稅只在重慶和上海試點,還沒有進入全國推廣階段,房產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具體的征收時間為購買之日起到對應年之前。上海上海人二套房,超出的面的房價的百分之70乘以百份之4就是應征稅,上海人均面積不超過60平米,超出部分征收,外地人只要買房就征收。重慶目前只針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筑面積交易單價在上兩年主城九區(qū)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積均價3倍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
5%;3倍(含3倍)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4倍)以上的稅率為
1.
2%;在重慶市同時無戶籍、無企業(yè)、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
5%。房產稅征收標準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jù)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
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從價計征10%-
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guī)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
1.
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五、界定虛假房產廣告的規(guī)定是怎樣的
根據(jù)《廣告法》第28條規(guī)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guī)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tǒng)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jù)
《廣告法》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guī)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tǒng)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guī)
[1]《廣告法》 第28條
[1]《廣告法》 第二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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