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留地建房是否合法?
一、農村自留地建房是否可以
1、自留地是自己的口糧地,它不等同于宅基地,自留地是不允許建房的。
2、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農民建房的審批程序是由農民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再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3、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如果需要在自留地上建房,需要完善前置手續,否則屬于違法行為。
5、拆遷不計算補償,如果不拆遷,土地管理部門會查處,罰款和限期拆除。
二、同村沒有宅基地,轉讓耕地建房是否可以
1、農村無宅基地申請建房,需要先申請宅基地。
2、《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并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后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準,其批準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布。第十九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宅基地面積、規劃層數、高度及質量標準進行施工。各鄉(鎮)人民政府、村應加強農戶建房過程中的監督管理,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戶建房要做到審查、放樣、驗收三到場。
3、第二十條個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農戶在建房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土地登記,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引用法規
[1]《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2]《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3]《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三、農村自留地可以建房嗎
“不可以”
農村自留地有別于宅基地、承包地,但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自留地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是讓農戶利用剩余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改善農民生活條件。自留地不可以私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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