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公證后的遺囑是否具有撤銷權?
一、遺囑公證后,遺囑可以撤銷嗎?
想要推翻公證遺囑的話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能夠證明遺囑的公證存在錯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遺囑都可以被撤銷(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三)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四)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二、遺囑人可以撤銷自己立的遺囑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遺囑人可以撤銷自己立的遺囑。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如果遺囑人實施與遺囑相反的行為,視為撤回所立遺囑。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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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三、放棄遺囑繼承是否可撤銷,有沒有法律依據
在遺產執行分配前可以撤銷。放棄遺產繼承后反悔的,可在遺產正式執行分配前,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但是在遺產執行分配后,就視為放棄遺囑繼承,不能再次要求繼承遺產。
四、法律規定自書遺囑可以撤銷嗎?
一、法律規定自書遺囑可以撤銷嗎?可以。自然人設立遺囑之后,可以通過撤回、變更等方式處置自己所立的遺囑,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立有多份遺囑且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二、自書遺囑的見證人條件有哪些?自書遺囑,可以不要見證人。如果是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就需要2名沒有利害關系的見證人。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年滿l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l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因為有利害關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因此只要是定律的遺囑都是可以被撤銷的,不過撤銷遺囑的當事人只能夠是遺囑行為人本身。自書的遺囑通常是不需要見證人的其他的遺囑,比如說代書等等遺囑是需要見證人,而且是需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見證人,不管是哪種遺囑,只要遺囑訂立人的想法發生了變化就是可以撤銷的。
法律規定自書遺囑可以撤銷嗎?
一、寫遺囑怎么寫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二、寫遺囑要注意什么?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依《民法典》,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若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若以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至于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并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公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5、遺囑人可以撤消、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變更公證遺囑。遺囑該怎么寫?在上文中我們看到,不管是書證還是口頭遺囑,都需要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特別是在寫遺囑時,財產分割是要進行清楚地劃分,需要進行公證的也需要進行公證。
五、能設立不可撤銷的公證遺囑嗎,有哪些法律規定
立遺囑的時候,不能設立不可撤銷的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的法律效率是最高的,但是不可能永遠具備不可撤銷的效力,設立公證遺囑要去公證機構,要有兩個以上的工作人員參與,一個作為見證人,一個作為公證人。
六、如何撤銷已經公證的遺囑,有沒有法律依據
專業分析首先如果想要變更撤銷已經公證過的遺囑,就要由立遺囑人親自向公證處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要求撤銷或者變更遺囑,提出變更撤銷申請的原因要真實、清楚、明確。
并且申請人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其撤銷變更遺囑要是出于自己真實意思表示,不能是受脅迫的情況下做出的覺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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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