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一方離婚,如何判離?
一、一方有精神病離婚怎么判
開發商應在下列期限內辦理房產證(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如果開發商辦不了房產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9條的規定,由于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后的違約責任。因此,如果開發商不按照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長達一年以上的,那么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和賠償損失。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1]《商品房買賣解釋》 第19條
二、離婚訴訟中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判
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復發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對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于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準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處理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注意一些程序性問題首先,精神病人的訴訟能力和行為能力問題。
三、離婚訴訟一方有精神病會判離婚嗎?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對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置。
四、一方有精神病能判決離婚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離婚案件中,是否準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法律依據是我國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是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對于在結婚后發現對方有精神病或者是家庭有精神病的前例的,可能會想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此時對于患者來說,雖然不能提出異議,但是有理由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若是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也支持在固定年限內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