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行政訴訟法定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條件會是有什么的
原告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條件是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有什么呢
1、原告是符合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即起訴需明確指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即起訴必須有明確具體的請求以及提出這些請求的事實根據,包括案件事實和證據;
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三、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有什么
要提起行政訴訟,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 認為自已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起訴。
不能對抽象的行政為提出起訴。
注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針對具體個人(或單位等)作出的行政行為(處罰 決定、拘留決定等等)抽象行為是指具有普通約束力的法律、法令等。
2、 注意復議前置的情況 對某些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法律規定必須要先向作出該行為的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 復議請求, 不服復議決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有些行政行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訴。具體可參看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
3、 注意訴訟時效 行政訴訟法規定了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時效方面的規定主 要有以下四項
1向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 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是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 此外,提起行政訴訟還要符合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即原告主 體要合格; 要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起訴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 法院提出,要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起訴狀。
也可以以復議機關為被告,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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