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法受案范圍及法律標準
一、行政復議法受案范圍都有哪些,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1、行政復議機關進行行政復議,應當按照《行政復議法》所規定的以下受案范圍進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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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二、申請行政復議,受案范圍包括哪些
1、當事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
2、不服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
3、不服有關許可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的;
4、以及不服確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等行政決定的。
三、行政復議受案的范圍包括哪些?
在稅務部門上班,要進行考核了,稅務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包括(一)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1.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
2.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征收的單位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行為及代征。 (二)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行為 (三)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
1.書面通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納稅人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四、稅收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都有哪些
(一)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三)發票管理行為,包括發售、收繳、代開發票等。
(四)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五)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
1.頒發稅務登記;
2.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3.行政賠償;
4.行政獎勵;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七)資格認定行為。
(八)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十)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十二)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五、行政復議法受案范圍都有哪些
專業分析1、行政復議機關進行行政復議,應當按照《行政復議法》所規定的以下受案范圍進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六、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都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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