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方面的條件
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哪些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二、要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⒈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⒉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⒊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⒋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⒌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⒍有公司住所。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三、綜合類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是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綜合類證券公司的設立條件1、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3、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4、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
6、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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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四、設立證券公司需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東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誠信記錄,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三)有符合《證券法》規定的公司注冊資本;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條件;
(五)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經營場所、業務設施和信息技術系統;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證券公司名義開展證券業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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