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六個月了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曠工六個月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一、工傷六個月了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不可以。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3]《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二、工傷六個月了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工傷六個月了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工傷職工存在應當過失性辭退的情形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辭退,應當以經濟補償為基礎支付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三、曠工六個月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1、能。一般員工連續曠工三天,視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法律對曠工多久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明確規定,由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確定,但應當提前告知員工這一規章制度。
四、解除勞動合同五年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 解除勞動合 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以上就是勞動合同一年后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