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平房男方父母婚前置辦的,離婚后有權分割嗎
一、鄉下平房男方父母婚前置辦的,離婚后有權分割嗎
1、“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按照此規定,首先是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法院判決歸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還貸,是屬于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還的話,該款屬于夫妻共同,如果離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依據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離婚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財產怎么分割?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三、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在什么部門辦理?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夫妻離婚的案件是比較多的,離婚無非就需要關于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協商完畢之后會進行具體的實際操作。那么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在什么部門辦理?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只需要將財產進行正常的分割就可以了,涉及到房屋要到房管部門進行過戶。
四、婚前房產已經辦理了不動產預告登記證離婚可以分割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婚前房產是不能分割的,就算沒有辦理預告登記證,婚前房產也是個人財產,《民法典》明確規定,婚前財產、人身受損獲得的賠償金、個人專用物品等這些都屬于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只能分割夫妻共有財產。而且,不動產預告登記證跟正式的房產證是有區別的。
五、婚前丈夫付首付貸款買的房子,婚后辦理不動產登記能加妻子的名字嗎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里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下面情況就是不需要公證的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六、夫妻離婚,有權分割對方的股權嗎,法律上該如何規定
夫妻離婚,對于屬于共同財產的股權能分割。公司的股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關鍵要看公司股權的取得時間、方式以及有無婚內財產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其他股東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條件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議材料,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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