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出售,歡迎咨詢!
一、農村自建房出售
現行關于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只適用于城市,專門針對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基本沒有,因此我們只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尋找依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由此可知,該法并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四條
[3]《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五條
二、請問農村自建房能買賣嗎
農村自建房可以買賣,但一般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買賣前征得所屬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
2、買賣雙方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受讓方此前未分到宅基地。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三、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且滿足一戶一宅,可以自建房嗎
可以,有宅基地蓋房的情況有兩種,具體如下1、在原來宅基地上蓋房算是翻建,只要擁有土地使用證并到本地的政府申請翻建就可以了,不過注意翻建的時候不可以大于原來批準的大小。
2、房主已經在本村其他地方建造了房屋,原來的土地使用證收回,歸村子集體所有,集體可以把原來的地分給其余符合建房標準的村民。
四、請問一下關于農村自建房能買賣嗎
農村自建房可以買賣,但一般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買賣前征得所屬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
2、買賣雙方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3、受讓方此前未分到宅基地。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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