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養寵物致人損害,賠償責任誰來承擔?
一、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誰來承擔?若是代養寵物,致人損害還需負責任嗎
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是責任誰來承擔?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動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一般是民事責任,對于認定一般侵權行為來說,應該說加害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行為人的過錯這四者是缺一不可的。就動物致人損害而言,既然是特殊侵權責任,其特殊性就主要表現在與其他侵權行為相比較,過錯并非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要條件。應該說,過錯只構成加重行為人責任的一個因素。代養寵物,致人損害是否還需負責?請看下文
二、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是誰賠償
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動物園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如果動物園能夠證明其已經盡到管理職責,損害的發生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過失等其他原因導致的,則動物園一方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三、動物致人損害如何去賠償呢,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動物致人損害,賠償如下
1、造成單純財產損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2、對人身造成暫時損害的,除賠償直接損失外,還應支付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等。
3、對人身造成永久性損傷的,應根據具體的傷殘程度,賠償醫療護理費用、失去的誤工工資或其他收入、殘疾生活補助金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四、動物園動物致人損害誰賠償
動物園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一般是由動物園的管理者進行賠償。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無免責事由,僅在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下,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才可以依法減輕或者不承擔其動物飼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五、被動物園動物咬傷,動物園一定要賠償嗎
被動物園動物咬傷的,動物園不一定要賠償。
如果動物園能夠證明盡到了管理職責的,則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不需要賠償傷者。所以說只有在動物園沒有盡到管理職責的情況”下動物咬傷人的,動物園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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