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給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怎么辦?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一、未給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怎么辦,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專業分析1、不予行政處罰案件應當出具決定書并告知當事人。
2、有3種情況可以不予處罰
1、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
3、違法行為輕微并經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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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復議不服行政處罰決定書怎么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3、《行政訴訟法》規定,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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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有送達有沒有效力,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沒有送達行政相對人的情況下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根據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的法定條件是,行政處罰的程序合法,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符合法律規定,有行政部門的公章,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送達了行政相對人。
四、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怎么樣的?
1、首部。包括領導批示欄、審核意見欄、經辦意見欄和文書名稱。
2、正文
1、違法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2、公安行政處罰審批的理由。
3、公安行政處罰審批的依據。
3、尾部。寫上“妥否,請批示”,并寫明承辦單位的名稱,呈請人姓名,注明制作文書的日期。
五、行政處罰后,不服行政處罰的起訴狀怎么寫
您好,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原告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服行政處罰行政起訴狀根據裁定停止執行的;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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