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行政訴訟不受理哪些案件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案件
一、我國行政訴訟不受理哪些案件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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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十三條
二、行政訴訟不予受理事項具體有哪些,有哪些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不予受理事項有上級行政機關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聽取報告、執法檢查、督促履責等行為;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等。
三、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行政案件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事項提起的訴訟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二)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四)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還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一)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行為;
(二)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三)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四)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五)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六)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四、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書后,如果法院是否當場判決,法院會受理哪些案件
專業分析【法律意見】法院接到起訴書后,應當當場審查,當場立案。如果不能當場判斷是否能夠立案的,應當根據案件的性質,分別在7天、
15天、30天內決定是否立案?!痉梢罁俊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二款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第八條對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民事、行政起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二)對刑事自訴,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次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三)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三十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四)對執行異議之訴,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間內不能判定起訴、自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先行立案。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五、民事訴訟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有哪些有沒有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有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包括一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和可以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六、公民、法人可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受理受理的案件只限于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而不受理抽象行政行為的案件;其次,法律規定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但當事人未經行政復議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不受理。
2、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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