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如何免受行政拘留?
一、行政拘留行政復議免除的規定是什么?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拘留有追訴期限嗎,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
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因此行政拘留有追訴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三、刑事拘留的取保候審的規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期間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當事人只要符合以下取保候審條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上述是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申請的規定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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