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假公章報警后怎么處理?
一、發現假公章報警后怎么處理
1、可以報警。利用假公章簽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二、報警后警察不處理怎么辦?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第四十八條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條
[2]《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3]《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條
[4]《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八條
[5]《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二條
三、報警立案會查嗎,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報警立案后,對于立案的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是公安機關的職責。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會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偵查終結后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應當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并且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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