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后工傷待遇的落實 未簽合同發生工傷怎么辦,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發生工傷后工傷待遇的落實
【工傷待遇】發生工傷后工傷待遇的落實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的各項待遇和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核定并支付。維權提示1、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不能免除其責任。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的職工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各項工傷待遇和費用。
2、受傷職工對用人單位落實工傷待遇有異議,受傷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各項費用。
3、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仍拒絕支付上述費用的,勞動者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的裁決書。
4、勞動者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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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簽合同發生工傷怎樣辦,工傷可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
未簽勞動合同發生工傷的,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并且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三、未簽合同發生工傷怎么辦,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一、未簽合同發生工傷怎么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通過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訂立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來建立。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存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就無勞動關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過“默示”視為同意而訂立的合同,在勞動過程中,對通過默示的方式已經成立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應予以承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應受到保護。
在工作中負傷的,因此應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應承擔因工傷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工傷可享受哪些待遇
1、工傷的認定根據《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1996規定,職工由于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而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2、工傷認定程序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工傷職工或其親屬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30日。
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親屬沒有可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由本企業工會組織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待遇申請。職工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簽字后報送。企業不簽字的,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勞動行政部門接到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后,應當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取證,在7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不超過30日。
3、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負傷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2/3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住院期間工資問題職工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收入。
四、在工地受傷,工傷待遇糾紛代理詞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60條規定工傷待遇糾紛代理詞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35條
五、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待遇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后待遇的相關規定是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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