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基本概念和構成要件
一、不當得利具體指的是什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不當得利具體指的是什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
二、不當得利的具體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不當得利的具體構成要件如下1、必須一方取得財產利益。
2、必須有他方受損失。
3、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和受損人所損失的利益之間必須具備因果關系。
4、得利人得利沒有法律上的合法根據。
三、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如何認定
您好,你問的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的問題,律師告訴你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 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 此處的利益,既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財產的積極增加,是指權利的增強或義務的消失,使財產范圍擴大,如取得所有權、知識產權、所有權上負擔的除去等;財產的消極增加,是指財產本應減少卻因一定事實而未減少所產生的利益,如本應支出的費用而沒有支出,實際上等于增加了財產。 (二)他方受有損失。 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 此處的損失,既包括財產的減少,也包括財產的消極減少。財產的積極減少,是指現存財產的減少。財產的消極減少,是指財產本應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即一方受損是他方獲利所致。至于損失與利益的范圍大小是否一致,形態是否相同,在所不問。 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于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于損失的,以損為準。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后,收繳國庫。 (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可見沒有法律的依據,是對于獲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權力或財產也無合法依據。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權是合法依據的,但他取得的該項利益卻無法律上的依據,因此,應按不當得利制度返還該項利益。 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據,即使相對人受有損失,也不構成不當得利,如贈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即包括取得利益時沒有依據,也包括利益取得時有依據,爾后該依據消滅。如果買賣被撤銷,一方從對方獲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更多相關知識請咨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