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裁定和判決有什么區別 行政訴訟中的裁定和判決的區別是什么
一、行政訴訟中裁定和判決有什么區別
行政裁定和行政判決一樣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行政審判權的體現,具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許多區別。1、行政判決解決的是行政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行政裁定解決的是行政案件審理過程或者是案件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
2、行政判決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的,而行政裁定在行政訴訟的任何階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個法院在一個審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個判決,而人民法院在一個審理程序可能作出多個裁定;
3、行政判決依據的是行政實體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裁定依據的是行政訴訟法;
4、行政判決是要式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行政裁定則既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5、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其他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判決全部都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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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訴訟判決的種類有哪些,法律怎樣規定
律師解答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本人就行政訴訟判決的種類歸納如下
第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第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濫用職權的。
第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1、人民法院認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適宜判決維持或者駁回訴訟請求的,可以作出確認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消的;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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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訴訟中的裁定和判決的區別是什么
行政裁定和行政判決一樣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行政 審判權的體現,具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但二者有許多區別。1、行政判決解決的是行政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行政裁定解決的是行政案件審理過程或者是案件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
2、行政判決一般是在行政案件審理的最后階段作出的,而行政裁定在行政訴訟的任何階段都可能作出。通常一個法院在一個審理程序中只能作出一個判決,而人民法院在一個審理程序可能作出多個裁定;
3、行政判決依據的是行政實體法和行政程序法,而行政裁定依據的是行政訴訟法;
4、行政判決是要式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而行政裁定則既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
5、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以上訴;其他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判決全部都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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