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違約不辦理過戶,買方能否申請法院強制過戶?
一、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違約不辦理過戶,買方可否申請法院強制過戶
1、可以直接申請強制過戶。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賣方違約不辦理過戶,買方必須先起訴,由法院判決賣房人協(xié)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在執(zhí)行中;如果賣房人不協(xié)助,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強制過戶了。不能不經(jīng)起訴,需要辦理有關財產(chǎn)權證照轉移手續(xù)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fā)出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引用法規(guī)
[1]《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一條
二、房子已經(jīng)簽了買賣合同能違約嗎
既然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就不能違約了。如果違約,可能會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與定金,可以同時主張嗎
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主張,只能選擇適用。1、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風險提示定金罰則適用的前提是根本違約,而不適用合同主要目的未受影響的一般違約情形,而我違約金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就違約金的本質(zhì)上,屬于損害賠償之預定,主要功能在于填補守約方的損失,相當于代替履行。當違約金與損失數(shù)額不一致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請求和舉證情況,增加或者減少違約金的數(shù)額,從而與得到證明的損失數(shù)額相一致。
四、簽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能可以違約嗎
《民法典》沒有居間合同,只有對中介合同的規(guī)定,買房子需要中介人提供媒介服務的,需要簽訂中介合同。
房屋中介合同可以違約,但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
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五、購房合同簽署了還能違約么,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
購房合同簽署了還可以違約,但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另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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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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