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規定禁止哪些人擔任刑訴辯護人嗎
一、哪些人不得擔任刑訴辯護人有沒有法律規定
不得在刑事訴訟中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的主體包括有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人民陪審員;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等。
二、什么人不能擔任刑事訴訟辯護人有沒有法律規定
下列人員不得在刑事訴訟中擔任辯護人1、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5、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的人。
上述第4、
5、
6、7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三、涉嫌刑事犯罪用錢找證人作證犯法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是犯法行為,這樣做涉嫌妨害作證罪,妨礙作證的表現形式主要是當事人用金錢、威脅或者用其他違法的方法阻礙證人住證,甚至指使證人作假證,對妨害作證的嫌疑人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的可以判處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刑事訴訟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怎么辦,該如何規定的
刑事訴訟中證人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出庭作證的,法院可以對證人進行訓誡,如果情節嚴重,經過院長的批準,可以對當事人處10天以下治安拘留。在民事或刑事訴訟活動中,知道案件真實情況的證人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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