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調休應該給補休幾天?
一、法定假日加班不給加班費給調休應該給補休幾天
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需要支付加班費,若是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費,且沒辦法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的,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二·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于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二、加班補休是否還要付加班費嗎
加班補休不需要付加班費,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后,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加班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三、加班補休還需要付加班費嗎加班費如何計算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后補休的不可以不支付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加班不論是否安排補休都要支付加班費,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是安排補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由勞動者和單位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44條
四、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可不可以安排補休不支付加班工資
為保證勞動者的休息時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加班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與加班時間一致。法律未明確規定,法定節假日是否可以補休,一般情況下,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不能安排補休。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
[1]《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五、法定節假日加班,補休后可不可以主張300%工資?
1、可以主張。法定節假日是帶薪休假,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意指只要是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就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不可以用調休來代替加班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六、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調休嗎
1、不可以。
2、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調休處理;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有權以調休代替,不能安排調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該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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