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對外協調員崗位職責了解建設單位的對外協調職責
一、建設單位對外協調員崗位職責有哪些
建設單位也稱為業主單位或項目業主,是建設工程項目的投資主體或投資者,也是建設項目管理的主體,主要履行提出建設規劃、提供建設用地和建設資金的責任。具體而言,建設單位要承擔以下職責
1、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2、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進行招標。
3、建設單位必須向有關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 原始資料必須真實、準確、齊全。
4、建設工程發包單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
5、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6、法律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百六十九條 【定義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條 【合同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百六十九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百七十條
二、工程崗位職責管理目標是什么?
工程崗位職責管理目標1、熟悉房屋開發項目工作程序,了解設計原理,嚴格掌握各項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執行建筑行業的法律法規。
2、按合同要求對工程進行質量、工期、資金方面進行控制,協調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周邊的關系。
3、完成合同中所要求工程質量管理目標,嚴格控制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制度,制定具體的工期進度計劃與質量保證體系。
三、建設工程管理類有哪些職位,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程管理職位包括
1、項目管理類施工員-總工-項目經理;
2、技術負責人、監理監理員-專業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
3、甲方、現場代表、造價人員,審計人員、設計人員等。
法律依據
《建筑法》第四條
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提倡采用先進技術、先進設備、先進工藝、新型建筑材料和現代管理方式。
《建筑法》第六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筑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建筑法》第五條
從事建筑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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