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再審申請被駁回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一、行政訴訟再審申請被駁回的怎么辦,規定是什么
法律咨詢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或者檢察建議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訴或者檢察建議作出再審判決、裁定后,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二、行政訴訟駁回起訴需要開庭嗎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
6、重復起訴的;
7、撤回起訴后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逕行裁定駁回起訴。
三、民事訴訟管轄權裁定異議能否駁回起訴?
民事訴訟管轄權裁定異議是可以駁回起訴的,只要異議成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四、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是否中止訴訟時效?
法院駁回原告起訴的這種行為通常都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訴訟時效要從從法院駁回起訴的那一天重新開始計算的。因為法律上規定的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情形中就包括某些原告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駁回起訴這也不是原告可以控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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