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審理期限有哪些?
一、行政訴訟的審理期限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法》與《最高法院解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審理期限是這樣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個月內作出第一 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同時報中級人民法院備案。人民法院審 理第二審行政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兩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 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但是,鑒定、處理管轄爭議或者異議以及中止訴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二、行政訴訟的訴訟期限是多久,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所適用的訴訟期限一般可分為十五日和六個月,如果當事人不服復議決定再起訴的,訴訟期限是十五日;如果當事人不服具體的行政行為直接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期限一般是六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三、行政訴訟期限是怎樣的
1、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開始計算。《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1]《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四、行政訴訟上訴期限是多長時間,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行政訴訟上訴期限分兩種
1、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五、民事訴訟追訴期限的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但是最高不能超過20年,我對此不解。如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了,如果超過訴訟時效2年,向法院起訴,法院是否受理或不支持你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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