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委托合同有哪些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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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該如何簽訂委托合同,有沒有法律規定
簽訂委托合同的要求是,寫明委托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姓名、單位和地址;寫明委托合同的標的、標的物數量、標的物質量、標的物價格;寫明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履行方式;寫明合同的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寫明法定和約定的其他。最后雙方進行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訂立合同。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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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2]《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3]《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條
二、應該怎樣簽訂委托合同有沒有法律規定
委托合同一般應具備下列條款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所。⑵委托標的。⑶受托的權限。⑷委托事項的具體要求。⑸委托期限。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⑺報酬支付。⑻違約責任。⑼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三、能委托他人簽訂合同嗎,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民事主體可以委托他人簽訂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主體可以出具授權委托書,并在委托書中載明委托權限以及委托范圍,委托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其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但是對于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合同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簽訂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簽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條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同時代理的其他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是被代理的雙方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條
四、當事人要如何簽訂委托合同,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1、委托合同之委托事務。
2、委托合同之期限。
3、委托合同之受托人損害賠償。
4、約定委托合同報酬以及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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