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是否可以閱卷?根據法律規定。
一、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閱卷嗎,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可以,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閱卷或者是摘抄,以及復制本案的文書;但前提一定要獲得執法人員同意,只要犯罪嫌疑人委托有律師,律師就可以在此階段里為當事人找相關的證據并依法的辯護。
二、律師在批捕后是否可用閱卷?
批捕后可以閱卷。檢察院決定批準逮捕后,公安機關應當在24小時之內宣布逮捕,宣布逮捕之后公安機關有二個月的偵查期限,在二個月內必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在移送審查起訴之前(也就是偵查階段)律師是沒權查閱卷宗的,只有案卷到了檢察院,律師才有權利申請查閱卷宗。三、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能閱卷嗎,該如何規定的
可以。按照《刑事訴訟法》第40條的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閱卷,并可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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