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訴訟中哪些情形要再審 行政訴訟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行政訴訟中哪些情形要再審
由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可知,當被征收人的再審申請符合這些情形時,法院應當再審1、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2、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5、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6、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7、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8、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另外,如果最高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出現上述情形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二、行政訴訟申請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三、行政訴訟再審的情形有哪些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確有錯誤的;
(二)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未經質證或者系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五)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六)原判決、裁定遺漏訴訟請求的;
(七)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八)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四、什么是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出現哪些事由時可以申請法院再審
審判監督程序,又稱為再審程序,是指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對案件再次進行審理的程序。審判監督程序不是必須經過的審理程序,不具有審級的性質,是第一審、第二審以外的檢驗法院辦案質量的一種監督程序。申請再審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在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六個月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再次審理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請求。再審申請的提出,并不能導致判決裁定的停止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再審申請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4、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法條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條
五、人民法院對再審案件重新審理后,應當按哪些情形分別處理
再審案件經過重新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必須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直接改判后,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三)應當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案件,原判決、裁定沒有分別定罪量刑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決定執行的刑罰;
(四)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有罪的,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
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五條
六、對行政訴訟再審案件的處理是如何的
再審案件經過重新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認為必須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的,直接改判后,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三)應當對被告人實行數罪并罰的案件,原判決、裁定沒有分別定罪量刑的,應當撤銷原判決、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決定執行的刑罰;
(四)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的案件,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經再審仍無法查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原審被告人有罪的。
(四)項規定,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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