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會決議是否需要召開?
一、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自然人股東會決議需要召開嗎?
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自然人股東會決議不需要召開,已經到當地的工商登記機關注冊成功了的公司,若是之后的股東人數依舊只有一人,此時在遇到公司的重大決策時,并不需要召開股東大會,同時由于股東人數較少,也不滿腦子召開股東大會的條件。
二、公司設立子公司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專業分析設立子公司要經過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要股東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數同意。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法律依據《公司法》第37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37條
三、一人有限公司要設股東會嗎
1、 可以增加股東的,但是要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2、辦理變更手續后,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人變更后其先前債務由誰承擔公司債務的承擔問題
1、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包括變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不需要另行說明。如果確實需要出具相關情況說明的,也只要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單位承擔其債權債務。
2、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并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相關知識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里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東嗎?可以增加股東,但是就要到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然后公司就由原先的一人有限公司,變成了有限責任公司了,并且公司還好設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整個公司,對股東,董事會等等都是有約束力的
四、設立分公司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需要。分公司設立所需資料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總公司公章)
2、總公司的章程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3、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4、總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5、總公司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6、總公司驗資報告復印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7、總公司關于成立分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加蓋總公司公章和股東私章)
8、分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照片。
9、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加蓋總公司公章)
10、分公司辦公地址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產證復印件。
11、分公司獨立核算的證明資料,總公司給分公司的資金證明。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債權債務的承繼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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