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中止審理是什么意思?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行政復議中止審理什么意思,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復議案件審理的,行政復議中止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二、共同犯罪中的中止是什么意思,如何認定
共犯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動中止犯罪的行為。應當視情況區別對待1、在簡單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實行犯,共犯中有一人決定中止后,然后極力勸說其他人放棄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勸告,放棄本來可以繼續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雖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由于不具備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作為中止犯認定,只能在量刑時酌輕。不過有一種情況,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斷自己先前行為與犯罪的聯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來發生危害結果,仍然可以認定為中止。
2、在復雜共同犯罪中,實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應認定為未遂的教唆;幫助犯有一定的從屬性,實行犯中止犯罪,幫助犯不知道,對其應按照犯罪預備認定,反過來,教唆犯、幫助犯要中止犯罪,對教唆犯來講,必須阻止實行犯實施犯罪,使實行犯打消犯罪的念頭,才構成中止,而幫助犯應采取有效措施,抵消自己的幫助行為對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3、中止犯如果向有關機關報告,司法機關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應認定為中止。
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中,因其它原因導致犯罪沒有繼續進行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是由犯罪分子主動中止的為主,如果是他人中止的,則不屬于犯罪中止。有關犯罪中止的量刑處理應當根據犯罪事實的類型和造成的影響來確定。
三、行政強制法中止強制執行的情形有什么,法律規定是什么
申請人明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需要中止強制執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理由,認為其存在異議的,可以中止強制執行;法院認為存在法定中止情形,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要中止強制執行。
四、行政強制法中止執行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有沒有法律依據
《行政強制法》中規定的中止執行的法定情形包括,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有困難,或者當事人暫時沒有履行能力,第三人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執行標的主張相關權利,強制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中止執行不會損害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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