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購房合同可以更名嗎,購房合同更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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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置房購房合同可以更名嗎,購房合同更名流程
以下是對你的購房合同可以更名嗎問題的解答購房合同是否可以更名需要確定合同是否已經備案,如果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根據國家七部委頒布的《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合同備案后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購房合同更名的兩種情況一、預售登記前購房者欲變更買受人名稱或增加買受人的,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變更合同,如新的買受人需按規定辦理相關公證的應提供相關公證書。如果購房時采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則址分容易辦理,如采用商貸或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方式付款,則辦理起來比較麻煩。可按以下辦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費用。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二、預售登記后購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親屬關系(如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可在預售合同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不具親屬關系的應按預售轉讓程序辦理,即由原買受人提出申請,撤銷合同備案后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實踐中,開發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一般為1%。同時,如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買受人與原買受人共同購房,則新的單獨的買受人應符主體資格條件,如已成年等。購房合同更名費用收取更名手續費基本上是一件非常普遍的現象,對于以下三種情況進行合同更名他們都將收取同樣的費用一是只交了定金;二是簽了正式合同并付了首付款的;三是簽了合同并已辦完按揭手續。開發商說收取手續費他們也有自己的苦衷,開發商普遍稱基于幾方面的顧慮他們不得不收這筆費用一、客戶資源無端損失。因為合同更名很容易,很多人就不會嚴肅對待這份合同。二、防止少數“炒家”到處炒房子。三、如果開發商不收取更名費,開發商沒有義務去為購房者更名。因為實際上要辦理合同更名開發商要配合購房者做大量的工作,而且那些辦了按揭的,開發商還將為每套房做擔保并向銀行交保證金。四、不利于二手房市場的發展,開發商收取的更名費實際上遠遠低于二手房市場上的收費,但是更名實際上有點像做二手買賣,這樣會影響二手房市場。五、防止內部銷售人員從中漁利,假如不收取更名費,已經購房的購房者就有可能私下勾兌售樓人員,給售樓人員一定的好處,要求售樓人員把房子轉買給另外新的購房者。購房合同更名注意事項更名風險不容忽視。合同更名是期房轉讓的一種形式,在期房轉讓當中,逃避房地產交易稅費,賺取房屋交易差價。因房屋未取得產權證,就當前房地產轉讓法規而言,合同更名行為亦可視為無效,所以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如果房產商配合進行合同更名,那么地產商與新購房者簽訂的合同,等同于一手房買賣,更名后房產商與原購房者簽訂的合同進行作廢;如果房產商不支持更改房屋買受人,不重新簽訂購房合同,那么合同更名手續無法辦理,合同更名亦無法進行下去,因此,合同更名還要取決于地產商是否支持。二、房屋買賣合同簽訂能否更名,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能更名,更名需要購房者與售房者達成合意。購房者應提前向售房者發出退房通知并與售房者協商一致達成轉讓共識,售房者在接到通知15日內為購房者辦理退房手續后可以與受讓人重新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進行更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三、已經簽訂購房合同是否還能更名,有沒有法律規定
已經簽訂購房合同還能更名。購房者需要提前向售房者發出退房通知并與售房者協商一致達成轉讓共識,售房者在接到通知15日內為購房者辦理退房手續后可以與受讓人重新簽訂銷售合同進行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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