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附隨義務保密義務是什么
一、法定附隨義務保密義務是什么
民法典上的保密附隨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負有相互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是合同附隨義務的一種。作為合同關系相對人正當獲取的商業秘密亦是為發展正常業務必須進行的,或者是因為信任關系才產生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八條
二、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要承擔的責任有什么
1、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的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2、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23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23條
三、違反保密法律法規承擔什么責任呢
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的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3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23條
四、員工違反保密協議是要承擔哪些責任
1、員工違反保密協議,要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違反了其中的競業限制約定,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如果涉嫌犯罪,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五、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的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無論在勞動合同期內,還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只要在保密期內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則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途徑解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六、離職員工違反保密協議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勞動者違反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拒不履行賠償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2、員工簽署保密協議的,離職后,應當遵守保密協議約定。未遵守保密協議的,即為違約,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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