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辭職是否需要支付違約金?
一、一旦簽了勞動合同,辭職就必須賠償違約金嗎
1、并不是一旦簽了勞動合同,辭職就必須賠償違約金。如果勞動者依法辭職,沒有法定的違約情形的,不需要賠償違約金。但違反服務期約定或競業禁止的約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則需要賠償違約金。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國企辭職需要賠違約金么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三、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不用支付違約金嗎
一、什么是違約金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二、主動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主動辭職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不過如果是是要提供專項培訓,約定了違約金的話就是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的。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四、合同未到期辭職要付違約金嗎,何時勞動者需付違約金
一、合同未到期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絕大多數情況下,勞動者是不需要承擔違約金的,但在某些情況下,勞動者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和用人單位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種情形下可以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辭職的,勞動者只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辭職就可以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即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二十
二、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時,勞動者就可能會承擔違約金了。
二、何時勞動者需付違約金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又不存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二十六條規定的法定免除違約金的情形,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談不上支付違約金,但如果合同針對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約定了競業限制,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違反競業限制往往需要支付違約金,下面我們結合勞動法律的規規定,針對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各種情形,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做一下分析說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五、合同沒到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合同沒到期辭職一般不需要交違約金,但是合同約定服務期條款的,需要支付約定的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規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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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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