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的區別它們各自有何優劣?
一、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有什么區別?
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不僅互為條件,很多情況下又交叉存在。如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這些行為之所以被視為不正當競爭,是因為它們具有不合理性,即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來說顯得不公平,另一方面,這些行為如果真正達到損害市場競爭的程度,行為人一般都占有市場支配地位,這些行為從而也可被視為限制競爭的行為或者壟斷行為,受反壟斷法的制約看完以上的解釋,應該對 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大概了解了,希望對你有用。
引用法規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11條
[2]《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12條
二、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有什么本質區別?
專業分析1、主體不同,壟斷主體一般具有經濟地位優勢,而不正當競爭主體不一定具有經濟優勢;
2、后果不同,壟斷的后果是相關領域沒有競爭或者競爭程度小,不正當競爭的后果是行為人獲得暴利或削弱競爭對手的競爭力;
3、手段不同,壟斷表面上可以通過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實施,不正當競爭是利用不正當手段打擊競爭對手,謀取利益,如欺騙、賄賂、誹謗等。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三條
三、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區別有什么?
專業分析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區別,
1、不正當競爭是一種競爭行為;壟斷是一種排除(或限制)競爭的行為。
2、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法行為,為法律所禁止;有些壟斷行為則可以由法律認可和維護。
3、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壟斷行為的主體不僅限于經營者,有時可能還包括某些政府機關。
4、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濟后果一般比為法律所反對的嚴重壟斷的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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