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主動辭職如何賠償和處理?
一、工傷主動辭職怎么賠,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工傷職工主動辭職的賠償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工傷職工,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二、因工受傷無工傷保險怎么賠償,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勞動者因工受傷后無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下列工傷保險待遇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其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三、工傷沒能力賠償怎么辦,工傷賠償怎么賠
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支付補助金,單位沒繳納工傷保險的,單位支付,單位不支付可以向工傷保險申請先行支付《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引用法規
[1]《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2]《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四、職工發生工傷后怎么辦,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職工發生工傷后,應當先申請進行工傷鑒定,由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鑒定后憑鑒定書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五、外出打工受工傷了如何索賠,具體的規定是什么
外出打工受工傷索賠流程先由用人單位送往醫療單位治療;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等資料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六、工地上受工傷應該如何理賠
1、發生工傷后,應先向當地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在發生工傷事故后30天內申請,用人單位未按時申請的,勞動者或勞動者親屬、工會可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30天至一年內自行申請。
2、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醫療終結期滿)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3、勞動能力鑒定出傷殘等級后,此時就可以計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工傷補助金。不同的傷殘等級,補助金標準不同;不同地區,補助金標準也不同。其中七至十級工傷職工補助金一般有三種,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一筆在鑒定傷殘后就應當支付,而后兩筆則要等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支付
4、勞動者計算出自己應得的費用后,就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么用人單位應協助勞動者向社保機構申領工傷待遇費用。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么用人單位應自行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傷待遇。
5、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仲裁委會開庭審理,然后作出裁決。
6、如果勞動者對仲裁裁決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后15日內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會開庭審理,然后作出判決。如果勞動者對一審判決結果滿意,而用人單位沒有上訴,但也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話,勞動者可以向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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