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寫違約金是否有效,法律如何認定?
一、合同沒寫違約金是否有效,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合同沒寫違約金,但具備下列要件的,仍然有效
1、合同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真實合法;
3、合同不違背公序良俗。
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損失情況,通過協議補充違約金。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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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二、合同沒到期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合同沒到期辭職一般不需要交違約金,但是合同約定服務期條款的,需要支付約定的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規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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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三、合同約定辭職交違約金有效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了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23條約定了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明確,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由此,除非在合同中約定培訓服務期違約金或競業限制違約金,其他情況的違約金均是無效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
[3]《勞動合同法》 第22條
[4]《勞動合同法》 第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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