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能否主張違約責任?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無效的合同,還能主張違約責任嗎,有哪些規定
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無效就不會有違約,所以不能主張違約責任。
一份無效的合同中根據違約條款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失去了“合同”約定的支撐,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張損失,但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二、主張違約責任有時效嗎
有。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條
三、無效合同,能否主張違約責任,法律有哪些規定
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無效就不會有違約,所以不能主張違約責任。
一份無效的合同中根據違約條款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失去了“合同”約定的支撐,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張損失,但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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