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的權限是什么?
一、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的權限是怎么樣的
代理權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兩種。1、一般代理是根據委托人授權,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
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
4、申請執行;
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2、特別授權代理是根據委托人授權,在代理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同時,又可處理委托人的民事實體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
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
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律師事務所在與當事人訂閱委托代理合同時,除接受一般代理外,還可根據具體情況,接受特別授權代理中一項或全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
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二、一般代理和特別代理的權限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可代理一切法律行為的,屬于概括代理,又稱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后者必須有明確授權,不能僅僅籠統地在委托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否則只能理解為一般代理。代理權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兩種。
1、一般代理是根據委托人授權,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
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
4、申請執行;
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2、特別授權代理是根據委托人授權,在代理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同時,又可處理委托人的民事實體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
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
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
3、代為和解;
4、代為反訴;
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律師事務所在與當事人訂閱委托代理合同時,除接受一般代理外,還可根據具體情況,接受特別授權代理中一項或全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什么?
1.委托代理人是指受當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訴訟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為訴訟的人。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出庭前必須向法庭遞交授權委托書。在進行民事訴訟的過程中,往往需要明確委托人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因此,委托書中應注明委托人授權與代理人的代理權限。
2.一般來講,委托代理人的權利來源于委托人的授權,常常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授權,代理權限一般限于
1、代為起訴、應訴;
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
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
4、申請執行;
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3.另一種是特別授權,特別授權是除了上述一般代理權限之外,還可以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四、代理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有下列法律責任1、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
3、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引用法規
[1]《公司法》 第一百零六條
五、代理人超越代理權訂立的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行為人訂立合同時,超越代理權限的,合同應當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沒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認,合同無效;如果合同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認,在不違反其他強制性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合法有效。
追認包括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接受相對人履行兩種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六、無權代理合同是怎樣的
無權代理合同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如果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如果經權利人追認的,該合同就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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