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撤回后是否可以再申請仲裁?法律條款是什么?
一、經濟仲裁撤回后還可再申請仲裁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經濟仲裁申請在撤回以后可以重新申請仲裁,《仲裁法》規定,申請仲裁后,如果和對方達成了和解,在簽訂了和解協議的情況下可以申請撤回仲裁請求,但是達成和解協議后又反悔的,仍然可以申請仲裁處理經濟糾紛,自行簽訂的和解協議并不是法律文書。
二、法院起訴,仲裁后還能再申請嗎
對于申請仲裁后還能法院起訴嗎這個問題,仲裁后不能起訴,因為仲裁具有一裁終局的特點,也就是說糾紛經過仲裁以后就不能夠再起訴了,并且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如果發現有仲裁協議也應該告知其申請仲裁。如果是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依據《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一裁終局的基本含義在于,裁決作出后,即產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訴。所以一裁終局,不僅排除了中國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審的可能性,同時也排除了一裁一復議和二裁終局的可能性。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9條
三、仲裁后還能再次仲裁嗎
仲裁后不能再次仲裁。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引用法規
[1]《仲裁法》 第九條
四、經濟仲裁后能再去法院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經濟仲裁以后是可以在縣法院進行起訴的,一般發生經濟糾紛的時候,首先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如果當事人對于仲裁裁決的結果不符的情況下,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五、勞動仲裁撤訴后還能再次進行仲裁嗎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撤訴后還能再次提出申請。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引用法規
[1]《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條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條
六、勞動仲裁撤掉后還可以再仲裁嗎
不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開庭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繼續開庭審理,并缺席裁決。
引用法規
[1]《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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