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異后改變債務關系能否對抗第三人,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夫妻離異變更債務關系可以對抗第三人嗎,法律規定是什么
夫妻離異變更債務關系是不可以對抗第三人的。在我國的夫妻在離婚后,此時除了要處理共同財產之外,還需要處理夫妻期間產生的共同債權債務,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在處理的時候,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二、離婚協議能不能對抗第三人規定是什么
離婚協議一般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因為即使離婚協議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不過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則此時離婚協議中關于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的約定可以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婚前協議書可以約定離婚嗎
不可以。婚前協議不能約定離婚的條件,因為離婚的條件是由法律明確規定的,需要夫妻感情破裂。
婚前協議書必須在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假如在協議中約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無條件離婚”,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我國的法律還是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立協議。
四、沒有協議書是否能離婚,規定是什么
律師解答
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那么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必須有離婚協議書才能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的意見。離婚協議書一經登記則立即生效,所以對于離婚協議書的需要謹慎起草。
然而現實當中,往往夫妻雙方是無法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自然也就無法簽訂離婚協議書,當事人就只能起訴離婚,由法院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作出判決,不需要雙方有離婚協議書也能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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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1]《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五、民法典規定不寫離婚協議能離婚嗎
1、不寫離婚協議不能協議離婚,但可以訴訟離婚。
2、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3、協議離婚的,需要雙方當事人都有離婚的意思表示,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問題已經達成一致,只需前往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并領取離婚證即可。
4、如果雙方當事人不想寫離婚協議或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六、兩個人都沒有離婚協議書能復婚嗎
1、離婚協議丟了不影響復婚的,當事人只需要帶上離婚證,身份證以及戶口本直接到民政局申請復婚就可以。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登記,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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