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訴訟的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一、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訴訟的程序是怎么規定的?
一、刑事部分審判長宣布開庭,宣當事人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當事人等;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有權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等),同時核實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收到相關文書的情況。1、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根據審判長指示,有時宣讀附帶民事起訴狀,但宣讀后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審理民事部分)。
2、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3、公訴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質證意見。
4、公訴人、辯護人對案件發表辯論意見。
5、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我想你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立案程序已經清楚了,希望能夠幫到你。
二、刑事附帶民事當事人的訴訟程序?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并審理的訴訟活動。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三、刑事附帶民事辦案程序?
刑事附帶民事辦案程序如下(一)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且已經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偵查、起訴階段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經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三)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或者接受口頭起訴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駁回起訴。(四)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后,應當在5日內向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副本并根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確定被告人提交民生答辯狀的時間。(五)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前,應當向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其按期出庭。這里的被告,是指未被羈押的被告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之外的其他被告。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實行民事拘傳。(六)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七)由公民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審理進行調解,調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制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八)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前一方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并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一般應當分階段進行,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后審理附帶民事部分,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程序參照民事審判程序進行。(九) 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十)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不收取訴訟費用。
四、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訴訟的流程?
要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流程的司法解釋,一般(一)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應當告知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二) 在偵查、預審、審查起訴階段,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提出賠償要求且已經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記錄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訴后,人民法院應當按照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受理。偵查、起訴階段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并已經給付,被害人又堅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 人民法院收到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或者接受口頭起訴后,應當進行審查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應當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駁回起訴。 (四) 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后,應當在5日內向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送達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副本并根據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確定被告人提交民生答辯狀的時間。 (五) 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件前,應當向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其按期出庭。這里的被告,是指未被羈押的被告人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之外的其他被告。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可以實行民事拘傳。 (六) 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七) 由公民個人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審理進行調解,調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進行。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制作調解書,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八) 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前一方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并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時,一般應當分階段進行,先審理刑事部分,然后審理附帶民事部分,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程序參照民事審判程序進行。 (九) 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十) 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不收取訴訟費用。五、詐騙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現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對提交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不受理。理由是,詐騙罪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對于詐騙案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有關,《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4條至102條都規定了,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審判決以前都有權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是,問題就出在2021年最高法頒布施行的《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根據該規定,只有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這兩種情況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顯然詐騙案中,被騙的錢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這種情況屬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根據該《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5條 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說,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經濟損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的。比如,像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等,在犯罪過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傷害、物品損害的,可以就醫療費、誤工費、交通、食宿、物品損害價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但是,法律的規定并不科學,詐騙案等經濟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損失的財務是經過如下程序第一,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在偵察、預審、提起公訴前的階段進行追贓;第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審理前再讓被告退賠。但如果追贓不成,受害人往往自認倒霉,因為根據上述規定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賠,還要先交訴訟費,而被告人刑滿釋放后,是否能賠償還是未知數。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77條
[1]《刑事訴訟法》 第84條至102條
[1]《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 第5條
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簡易程序是怎樣的
符合簡易程序審理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適用條件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有3條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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