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管轄權的確定
一、行政處罰的管轄行使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1各個行政監督部門對本部門職權范圍發生行政違法案件進行管轄。
2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主體管轄。但如果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更為方便的,經與行為發生地行政主體協商也可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行政主體管轄。
3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對同一違法行為都有處罰管轄權的,或者違法行為地點難以查明的,由最先查處的行政主體管轄。
4兩個以上的行政主體對行政處罰權發生爭執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其共同的上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5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由具體法律、法規規定。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應根據違法行為及違法主體涉及的地域范圍、違法行為影響的大小,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二、對管轄不明確的案件、幾個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如何確定管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幾個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另外,對于下列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指定管轄
(一)管轄有爭議的案件;
(二)需要改變管轄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轄的特定類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轄的案件。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十一條,幾個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管轄。
引用法規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二十一條
三、行政處罰的管轄權行使如何確定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處罰的管轄權行使為1.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3.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
四、行政處罰的管轄行使權如何確定
1、依照屬地管轄確定行政處罰的管轄權。所謂“違法行為發生地”,亦稱違法行為的實施地、結果發生地和發現地。
2、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指定管轄。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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