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員卡里能放錢嗎?
一、失信人員卡里能放錢嗎
可以的,失信人目前主要限制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和高鐵等,不是說限制銀行卡金額,也不是直接就凍結資金,這個需要法院執行相應措施才行。但是債權人如果申請了強制執行,提供給了法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那賬戶一旦進賬,法院是會凍結錢款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四條
限制高消費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
二、信用卡透支被拘留,還完錢以后可以放人嗎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I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三、失信人員銀行卡能用嗎
失信人員銀行卡是可以用的。但如果卡內有存款,可能會被法院凍結,會被轉走用于償還金額機構或者債權人的債權。并且失信人員會被限制高消費,不能去旅游、度假,對其子女也會有影響,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四、失信人員能辦信用卡嗎
您好,關于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于向全社會宣布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臥、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
五、失信信用卡被執行人,錢還完以后什么時間能把失信人
【法律意見】如果不履行判決就會一直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直至履行判決書還清欠款后5年,就可以撤消黑名單了。
【法律依據】
根據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二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
第二項至
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第二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第一條
六、上了失信被執行人的人,以前辦的信用卡還能用嗎
當然可以,他的訴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什么是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梢詫κ疟粓绦腥瞬扇〉男袨橐皇墙共糠指呦M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規定目的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促使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征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后,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并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名單涵蓋了社會各行各業的“老賴”,除了賴賬大戶集中的房地產、外貿加工等行業,值得關注的是,一些新興行業也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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