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間公司的股東為同一個股東 公司有兩個股東,怎樣取消其中一位股東的身份
一、幾間公司的股東為同一個股東
同一個股東的法律規定是兩家公司擁有共同的股東,實際上這樣的兩家公司,他就是關聯公司,當然這樣的一種關聯關系的話,它是有法律的規定的判斷標準的同時,要持有另外一方股份達到25%以上。比如我有一家公司發行了股票,有人持有我公司股票是我的公司的股東那他的公司股票很大部分是你在持有 那你就是我的關聯股東,雖然你沒有直接持有我公司的股票但是你有響應的上市公司權利和權益。
二、一家公司控股股東必須同一人嗎,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東并非必須是同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或以其他方式能夠實際控制公司的股東。一、國有控股和國有獨資的區別
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屬國有一人公司,是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國家股東以其投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使得國有獨資公司真正做到了自負盈虧,一旦公司因經營不善達到資不抵債的境地,
可以依法宣告破產。國有獨資公司無股東會。而國家控股公司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組建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政府以國家資本向企業投資入股,取得控制性股權、通過參加董事會,制定企業大政方針,但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活動。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占較高比例,并且由國家實際控制的企業。
三、控股權的比例是多少合適
控股權的比例需視情況而定
1、如果股東的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東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則股東對公司享有控股權,是絕對控股;
2、如果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所享有的表決權已經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則股東同樣對公司享有控股權,這是相對控股。
國有相對控股和絕對控股的區別是
1、控制權不同。國有相對控股時,企業的一般事情控股股東可以決定;而絕對控股時,企業的所有事情,股東都可以決定;
2、持股比例不同。國有相對控股的持股比例一般大于50%即可,而絕對控股必須持有67%以上的股權才可以。企業在管理的時候,如果有多個股東,在決定重大事項時,也是需要通過投票來決定的。如果控股股東,只有51%以上的股權,對于一些事關企業生死存亡的決策,也是不能保證一定可以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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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有兩個股東,怎樣取消其中一位股東的身份
1.公司股東出現不如實出資、出資后抽逃出資、股東全部轉讓股權等情形時,公司可以召開股東會解除股東的身份,從公司股東名冊中刪除股東名字,并且進行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 第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七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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