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延期開庭時間怎么確定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怎么申請再審
一、當事人申請延期開庭時間怎么確定
可以,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開庭;法院也可依法決定延期開庭,但需提前告知當事人。承辦法官對受疫情影響的案件,可視情辦理審限中止、延長手續。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庭的公告案件,如具備條件的,可采取在線庭審或線下方式按期開庭;如不具備條件的,可視情延期審理。
《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引用法規
[1]《民法總則》 第一百九十四條
二、向法院申請延長開庭時間可以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向法院申請延長開庭時間是可以的。在我國的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當事人臨時提出申請延期開庭審理,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候,是可以延期開庭的,不過在當事人申請之后,是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延期的。
三、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怎么申請再審
再審是為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重新進行的審理。不同的啟動再審的部門也反映了當事人有不同的申訴救濟途徑,當事人不僅僅可以到中級人民法院反映訴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檢察院進行申訴。那么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怎么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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