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試用期不轉正也不辭退 過了試用期不轉正辭退
一、過了試用期不轉正也不辭退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男方,漢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證號碼女方,漢族,生于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男、女雙方于年月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后未生育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女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協議如下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二、男女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無夫妻共同債權。三、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四、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五、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男方女方年月日年月日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二、試用期到了不轉正也不辭退
股權轉讓協議,是轉受雙方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的一致的書面確認文件,其屬于意思自治范圍,可由轉讓雙方自主約定。一般來講,股權轉讓協議應包括如下主要1、轉讓標的、轉讓價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2、轉讓方的告知義務或瑕疵擔保義務;
3、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東相關權利及義務讓渡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
4、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約定或實際交接手續約定;
5、股權轉讓前后公司債權債務約定;
6、違約責任;
7、爭議解決方式。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聽律網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
三、過了試用期不轉正辭退
有前科醉駕的,要看是不是累犯,構成累犯的,加重處罰;不是累犯醉駕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六十五條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四、試用期不過被辭退怎么辦?
在試用期期間被用人單位認為考核不合格,是可以辭退的。但是即使被辭退,試用期期間有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一條
[3]《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
[4]《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5]《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6]《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五、試用期已經超期不轉正不辭退怎么辦
對試用期時間與公司發生爭議的,應當首先與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向當地仲裁委進行申訴,如不滿意仲裁結果應當在15日內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